ST惠伦(300460):控股股东、实控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00:07:08 中财网
原标题:ST惠伦:关于控股股东、实控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ST惠伦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控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的成交的标的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持有的公司合计17,600,000股股票,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81%,占公司总股本的6.27%。若上述股份司法拍卖完成并股权变更过户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7,727,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4%,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控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持有的公司合计17,600,000股股票已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10:00起至2026年3月17日上午10:00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
近日,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6年3月17日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如下:
1、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被拍卖股 份数量(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是否 为限 售股拍卖起始 日拍卖截止 日拍卖人原因
赵积清4,700,00031.33%1.67%2026年3 月16日2026年3 月17日山东省济 南市中级 人民法院司法 拍卖
新疆惠伦12,900,00031.99%4.59%2026年3 月16日2026年3 月17日山东省济 南市中级 人民法院司法 拍卖
合计17,600,00031.81%6.27%
2、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

股东名称本次被拍卖股份数量 (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成交金额 (元)竞买人竞买号
赵积清4,700,00031.33%1.67%47,555,560泰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O7249
新疆惠伦12,900,00031.99%4.59%129,272,920深圳市锦龙 二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C6515
合计17,600,00031.81%6.27%176,828,480
注:1、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2、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被拍卖的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一致行动人赵积清先生不存在其他所持公司股份被拍卖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一致行动人赵积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327,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0%。待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后续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后,新疆惠伦及一致行动人赵积清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55,327,380股减少至37,727,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9.70%减少至13.44%。

2、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3、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一致行动人赵积清先生目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5、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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