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560,804股,占公司总股本7.8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60,804股,发行价格为22.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00.00元,扣除各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595,812.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0,404,187.93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13,560,804股于2023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本次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1万股,已于2023年7月25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71,700,254股增加至171,951,354股。除此之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做出的承诺如下: “鉴于达志科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为进一步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促进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科技”)持续发展,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特作出如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本人未从事与达志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亦未控制任何与达志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2、在本企业为达志科技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本人为达志科技第一大股东期间,本企业/本人保证不开展与达志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3、在本企业为达志科技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本人为达志科技第一大股东期间,本企业/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对达志科技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达志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4、在本企业为达志科技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本人为达志科技第一大股东期间,如本企业/本人获得可能与达志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企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达志科技。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达志科技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达志科技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达志科技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企业/本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5、在本企业为达志科技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本人为达志科技第一大股东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达志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鉴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本企业在此承诺: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律实体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无法避免的前提下,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律实体严格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不利用本企业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本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若上市公司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4、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企业作为达志科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承诺如下:本企业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本司所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买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注释:达志科技现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560,804股,占公司总股本7.8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2)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