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30098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回购股份)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回购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3月18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2、归属人数:总人数为60人,其中56人使用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归属700,000股,4人使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归属209,825股。 3、归属股票数量及来源:总数为909,825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其中700,000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209,825股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定向发行股份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6.73元/股(调整后)。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授予价格:9.57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激励对象包含一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外籍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技术研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⑤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6、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7、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层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A”、“B”、“C”五个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的方 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15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9.57元/股调整为6.73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0.00万股调整为462.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276.25万股调整至386.75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53.75万股调整至75.25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75.25万股(调整后),2025年9月25日,公司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剩余未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5.25万股未来不再授予,自动失效。 2、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有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归属比例为70%。 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9.355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1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详见公司2026年2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年3月18日 (二)归属数量:700,000股 (三)归属人数:56人 (四)授予价格:6.73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本次使用的回购股份为公司2024年回购方案的股份,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9月18日,在上述期间内,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成交总金额为13,762,1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2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8元/股,至此,公司该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成交均价为19.66元。 2、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归属情况(调整后):
2、公司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909,82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其中:56人使用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归属700,000股,4人使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归属209,825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回购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3月1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00,000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1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2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60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6,123,130.50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9,825.00元,冲销库存股人民币13,762,149.00元(对应已回购股份700,000.00股),冲销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848,843.50元。 公司本次归属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回购股份)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700,0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合法、有效;公司尚须就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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