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广博股份(002103):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17:11:27 中财网
原标题:广博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于
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9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内的五家子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分行(以下简
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人民币1.25亿元最高余额内,为子公司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与工商银行在2026年3月18日至2029年3月18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被担保 方担保 方持 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2025 年9月30 日)股东会 审议通 过的担 保额度担保额 度占上 市公司 最近一 期经审 计净资 产比例本次担 保前已 签署担 保合同 金额本次新 增担保 额度本次 担保 后剩 余担 保额 度截至目前 实际担保 余额是否 为关 联担 保
广博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宁波广 博进出 口有限 公司100%91.57%35,00033.19%21,60012,5009005,008.33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6月28日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村
法定代表人:吴军杰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本册、相册及其他文具业务的海外销售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进出口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总资产52,649.71万
元,负债总额49,035.7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7,918.50万元,净资产3,614.0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876.71万元,利润总额
-850.62万元,净利润-656.01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进出口公司总资产52,289.71万元,负债总
额47,884.2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7,884.24万元,净资产4,405.47
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8,241.36万元,利润总额878.78万元,净利润648.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以下简称“甲
方”)
保证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1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3月18日至2029年3月18日
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25,000,000.00(大
写: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宁波广博进出口
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
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1.2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
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
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4.1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
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
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4.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
次日起三年。

4.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
务之次日起三年。

4.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
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4.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
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18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108.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8%。截至目前,公司所有
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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