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春兴精工(002547):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17:51:30 中财网
原标题:春兴精工: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6-01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203.54万元及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之控股子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于近日收到仙游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闽0322民初2823号】。元生智汇因与深圳市好运鸟实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被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好运鸟实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2035397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暂计至起诉之日的违约金4168130.19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3年3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书》;2023年4月13日,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书》《办公家具IT设备租赁合同书》;原告与被告签订《宿舍租赁合同书》《厂房租赁合同书》。

2024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解除协议》,一致同意解除上述5份租赁协议,经双方结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租金12035397元。

但被告至今未支付尚欠的租金,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产生了暂计至起诉之日的违约金4168130.19元。

综上所述,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的诉讼案件共计7起,涉案金额共计163.34万元。

2、其他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20日、2025
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2024-032、2024-112、2025-018),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6月29日、2024年11月2日、2025年3月1日、2026年1月30日、2026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7、2024-019、2024-064、2024-102、2025-015、2026-003、2026-012),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2025-093),于2025年12月13日、2026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2026-001)。其中部分案件于近日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      
序 号立案 时间原告被告案由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12025.11.26江苏汇联 铝业有限金寨春兴精工有 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1254.43收到《民事调解 书》。
  公司    
22025.07.02董少杰孙洁晓、公司合同纠 纷300收到《执行通知 书》。
32025.11.27苏州铸鼎 压铸有限 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 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373.28被告已提交上诉材 料。
42024.3.22深圳大宇 精雕科技 有限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 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嘉泰鸿业智 能装备科技有限 公司、襄阳奥利 斯智能装备科技 有限公司、唐道 华、杨涛买卖合 同纠纷2574.00收到《民事裁定书》 (2026)最高法民辖 16号,本案由广东 省深圳市龙岗区人 民法院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决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已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仲裁中败诉,则可能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或将会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压力;届时若公司或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或将可能面临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随之上升。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应收账款催收、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优化资产结构等措施,以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稳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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