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天海防务(30000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以及大津重工拟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美海洋”)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1、鉴于佳美海洋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即将届满,现拟继续向江苏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2、大津重工拟以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与苏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8,888万元,期限不超过(含)1年。公司将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租金总额(含租息)共计9,106.49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3、鉴于佳美海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即将届满,现拟继续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全资子公司大津重工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 2025 并已提交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6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列表主体),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2025 4 26 2025 8 27 2025 司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披露的《关于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071)。 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4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50,000 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 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
2、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 法定代表人:王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工程开采施工平台的桩腿、桩靴和提升设施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钢结构加工等 股权结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序号1《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生效方式:保证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保证人签名后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序号2《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债务人)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包括重新约期后到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承租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出租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保证金额:9,106.49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 5、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 (三)序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保证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6 、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15,195.87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8,131.8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239,178.36408,300.55 2026 3 19 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万元(以 年 月 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95.04%。 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417,407.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9.3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0。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天海防务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天海防务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3 、大津重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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