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能股份(920578):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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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3月19日 18:10: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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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巨能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920578 证券简称:
巨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宁夏巨能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为了规范公司发起股东及相关主体的股份减持行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保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新增条款 | 第三十二条 发起股东及相关主体股份
减持规则:
(一)本条款所称发起股东,指本
章程第二十条所列的公司设立时全体
发起人;本条款所称原始股份,指发起
股东及相关主体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起股东持有的原始股份,自公司
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年自愿限售
期届满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
| | 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的,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1.每年减持的原始股份数量,不得超过
其持有的原始股份初始总数的25%;
2.该等原始股份,自自愿限售期届满之
日起至完成解限售减持用时不少于4个
自然年度。
(二)若存在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
司原始股份的,其减持规则适用本条第
一款相关规定,减持期限起算日为该员
工持股平台自身解限售时间到期之日,
减持计算基数为该员工持股平台持有
的公司原始股份初始总数。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发起
股东的,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其
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还应当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限售、减持的其他强
制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短线交易禁
止、减持比例限制、减持预披露、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申报等要求。
(四)发起股东自公司北交所上市
之日起新取得的股份不受本条第一款
规定限制。
(五)发起股东及相关主体减持股
份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规则及本章程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及时向公司提交减持计划、减持进展等
相关资料,配合公司完成信息披露及备
案工作。
(六)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适用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本章程的其他规定执行;若本条
款规定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证券交易所规
则相冲突的,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因新增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宁夏巨能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夏巨能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3月 1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