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旭光电子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号)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287,97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999,989.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495,8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4,504,090.9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084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会同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宁夏北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北瓷”)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预先投入。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9月23日止,公司及宁夏北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12,806.19万元。截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8.34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2,954.52万元。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954.52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0631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1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1月24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及“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141.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后,公司从四个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144.66万元(与结项时金额的差异主要系结项日至实际转出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同步完成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决定将“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减少6,736.97万元,减少部分调整至“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并相应增加“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的投资总额。 “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及“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 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6)第0101000号),其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旭光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决定将“电子陶 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减少6,736.97万元,减少部分调整至“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调整后“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 目(一期)”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5,242.58万元,“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调整后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0,407.83万元。 注3: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未达预计效益的原因:一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价格未达预期。近年来,国内氮化铝产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以 及需求端对低成本的诉求,产品销售价格与预测价格差异较大。二是大规模扩产后,良品率未达预期。由于首次采用国产连续炉,前期进行设备调试、 产品进行验证的周期延长,导致氮化铝产品扩产后良品率未达预期,造成生产成本上升。三是加大产品研发投入。项目执行期间,由于新的技术路径与 细分应用场景不断涌现,并展现出潜在的市场空间;为把握发展机遇、构建面向未来的产品组合,降低因产品更新可能带来的长期风险,公司加大了产 品研发投入,进而影响了最终收益。 注4: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未达预计效益的原因:一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销售价格未达预期。近年来,国内氮化铝产业投资规模 不断扩大以及需求端对低成本的诉求,产品销售价格与预测价格差异较大。二是大规模扩产后,良品率未达预期。由于首次采用国产连续炉,前期进行 设备调试、产品进行验证的周期延长,导致氮化铝产品扩产后良品率未达预期,造成生产成本上升。三是加大对产品研发投入。由于技术趋势及客户需 求快速转变,为把握发展机遇、降低因产品线单一可能带来的长期风险,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决定在确保原定项目顺利推进的同时,新增250W/m.k高导 热氮化铝和550MPa以上高抗弯氮化铝的研发投入。上述研发投入也对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差距产生了一定影响。四是氮化硅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 期。氮化硅项目规划中,其原粉计划从国内采购或者进口,由于国内原粉性能指标未完全成熟,导致项目整体实施有所延后。此情况直接影响了电子陶 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的预期销售收入,从而对收益造成一定影响。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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