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003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受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影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最终由22元/股调整为35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6年3月4日起生效。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428,5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14,28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9月19日、2026年3月5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5年8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2元/股,成交总金额431,25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4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最高成交价为2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成交总金额25,002,10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至2026年3月20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同时回购金额也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也未低于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实施,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三、实施回购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的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4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2%。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948,3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48,200股将用于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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