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30133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8:11:12 中财网
原标题:诺思格: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诺思格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贻亮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孟琦联系电话:010-650511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任孟琦、冷学琪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9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对上市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沟通、访谈;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查阅公司章 程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现场察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 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 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 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访谈;取得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的相关制度、 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访谈,了解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对2025年度 的公章用印记录进行抽取检查;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 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制度及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访谈;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批的会议文件;取得 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记账凭证及 原始凭证;审阅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注 1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看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行业研究报告;对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及股东、董监高等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函;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 行访谈;查看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访谈;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的原始凭证;查阅行业新闻及动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求予以整改注 2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保荐机构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需要整改的重大问题。其他说明 事项如下: 注1、受市场整体环境和下游需求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数据科学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落 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进度。公司已变更该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已通过相应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了公告,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公司的募投项目“临床试 验管理平台项目”实施进度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落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进度。现场检查人员已知悉公司正在进行项目投入周期及内部 投资结构的调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并进行了公告,保荐机构已 出具核查意见。 注2、公司对于相关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及持续按整改方案执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 制人的相关诉讼进展,202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2025)最高法民 申2466号),驳回原告钟大放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披露的诉讼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该案件已审查终结,并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孟琦 陈贻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