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净环保(60038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涛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行使职权。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林涛,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及注册税务师资格(非执业)。1994年8月至1996年6月,任厦门特贸有限公司会计;1996年7月至1999年10月,任厦门市湖里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科员,科室主管;1999年11月至2001年3月,任东亚银行厦门分行业务拓展专员;2001年4月至2003年3月,任福建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4月至2008年3月,任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4月至2016年9月,任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任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9 2023 3 2020 9 年 月起至 年 月,任厦门市安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年 月起,任南方阿尔法(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8月起任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起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工作情况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召开了11次董事会、 4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无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4 《关于向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谢雄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提名人选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涉及公司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定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了以下情况: 1、定期报告:2024年年报审计事中、事后沟通,2025年年报初审情况沟通,详细了解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对本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事项情况进行重点关注。 2、项目投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项目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投后项目管理情况及公司本年度新增的投资项目情况。 3、公司业务:了解公司核心业务模式及产品情况、新生产线建设及后期生产经营情况;新能源项目整体运营情况等。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2025年度本人均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025年前往龙净环保龙岩智慧产业园,对环保、储能、矿山装备等核心业务制造车间进行实地考察,制造车间各功能区规划科学,生产线智能化程度高,设备运行稳定;考察期间,本人与负责人进行座谈与沟通,了解项目计划的建设进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后续规划等。 2、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公司职能部门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在召开会议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在召开会议前,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向并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及合营企业福建龙净量道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及合营企业龙净量道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与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审议了公司目前的薪酬管理体系,公司目前采用的薪酬管理体系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行业水平,以及以目标管理为原则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大家勤勉尽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目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科学、合理、公平,与公司业绩挂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包括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等。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此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红利3.56亿元。 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通过向公司审计部门了解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总结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公正、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涛 2026年 3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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