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科恒股份(300340):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8:47:07 中财网
原标题:科恒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徐毓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徐毓湘:
经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一是2022年10月28日,公司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格力金投为公司定增股份发行特定对象,交易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7.2.6条,格力金投为公司关联方。2022年7月20日,公司与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格力供应链为科恒股份提供3亿元原料采购业务额度。2022年11月30日,公司与格力供应链签署了新的《合作框架协议》并终止了2022年7月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格力供应链为科恒股份及子公司提供6.5亿元原料采购业务额度。格力金投与格力供应链为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格力供应链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未及时将格力供应链识别为关联方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3月17日、4月3日,才分别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实,2022年10月29日至12月31日,公司向格力供应链采购原材料3.6亿元;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公司向关联方格力供应链采购原材料3.06亿元。二是《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中仅审议披露了原料采购业务额度6.5亿元,未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5条规定,就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披露。2023年公司向关联方格力供应链采购原材料9.59亿元,超出已审议采购业务金额3.09亿元。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冻结情况。2022年1月起,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因无法及时偿还供应商货款被供应商提起诉讼,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名下多个银行账户陆续被法院冻结。截至2022年5月,冻结金额累计2,637.79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3%。截至2023年4月,冻结金额累计3,211.7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79%。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以上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万国江、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徐毓湘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科恒股份、万国江、徐毓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徐毓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3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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