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00238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北农 002385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莫云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19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 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未成年人邵某某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19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 园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继承) 签署日期:二零二六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北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大北农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3 释 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资金来源.......................................................................................................10 第五节后续计划.......................................................................................................11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3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4 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5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16 第十节备查文件.......................................................................................................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附表.............................................................................................................................19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莫云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19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未成年人邵某某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19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莫云女士代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一)莫云女士:曾任北京大北农农业科技研究院院长,现任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战略顾问、董事,绿色生物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理事长。 (二)未成年人邵某某:学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 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大北农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5%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及以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莫云女士系邵根伙先生的配偶、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成年人邵某某系邵根伙先生与莫云女士的未成年女儿,莫云女士与未成年女儿邵某某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根伙先生逝世,信息披露义务人莫云女士及未成年人邵某某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依法继承邵根伙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 根据北京市精诚公证处于2026年3月20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6)京精诚内民证字第739号《公证书》,邵根伙先生生前未订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邵根伙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927,754,831股,上述财产的一半(即463,877,416股大北农股票)为其遗产,由其配偶莫云女士、未成年女儿邵某某共同继承。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莫云女士继承695,816,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8%,未成年女儿邵某某继承231,938,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 鉴于邵某某为未成年人,其母亲莫云女士系邵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故未成年女儿邵某某因继承取得的上述公司股份所对应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上述权利均依法由其法定监护人莫云女士行使。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大北农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邵根伙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7,754,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8%。 本次权益变动后,莫云女士将持有公司股份695,816,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8%,未成年女儿邵某某将持有公司股份231,938,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 鉴于邵某某女士为未成年人,其母亲莫云女士系邵某某女士的法定监护人,故未成年女儿邵某某因继承取得的上述公司股份所对应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上述权利均依法由其法定监护人莫云女士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拟进行非交易过户的927,754,831股股份中有499,635,000股处于被质押状态,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具体进展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而发生,不涉及新股申购、增减持股票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作出重大调整 的计划 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 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明确可行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未来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员工聘用重大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莫云女士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 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莫云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如后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 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计划,亦不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北京市精诚公证处于2026年3月20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6)京精诚内民证字第739号《公证书》;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莫云女士、未成年人邵某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监护人: 莫云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莫云女士、未成年人邵某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监护人: 莫云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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