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34号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 鉴证报告 1-3 二、 情况表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1-2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34号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 院”)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19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36号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建科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 实反映了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建科院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签章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3月19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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