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20:45:39 中财网
原标题: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34号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 鉴证报告
1-3
二、 情况表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1-2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34号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
院”)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19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36号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建科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
实反映了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建科院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建科院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签章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3月19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万元)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万元)
255,082,321.85扣除前收入372,244,100.60
479,746.48销售废品及书籍121,120.64
0.19% 0.03%
   
479,746.48销售废品及书籍121,120.64
   
   
   
   
   
479,746.48销售废品及书籍121,120.64
   
   
   
本年度(万元)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万元)
   
   
   
   
0.000.00
0.000.00
254,602,575.37扣除销售废品及书籍后 的收入372,122,979.96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