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002237):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65977_B04号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65977_B04号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宋 从 越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洋一粟 中国 北京 2026年 3月 23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等有关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1132号文《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3,16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6,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13,119.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于2023年6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3,003.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996.7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1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90,499,575.29元,其中:(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1,848,492,334.31元,其中包括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03,890,200.00元;(2)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40,026,108.91元;(3)支付各项募集资金发行费用1,981,132.0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46,616,628.20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339,818,464.71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6,798,163.4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矿冶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无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301.4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7.55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0,389.02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和信专字(2023)第000441号《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10,389.02万元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4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8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4,661.6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679.82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根据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截至2025年12月25日,募投项目“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实现稳定运行,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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