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68829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神鹰”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复神鹰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2月 2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2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3,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156,316,042.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6,683,957.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3月 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3月 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 1987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依规定使用完毕,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公司募投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 3月 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7,413.77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5年度,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所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3年 2月 15日、2023年 3月 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新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科创板 IPO超募资金 93,204.40万元人民币及孳生利息实缴出资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用于年产 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建设。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超募资金 93,204.40万元及孳生利息 5,151.69万元已全部实缴出资到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2025年 12月,该项目已完成超募资金承诺的投资金额,计划使用的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后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继续投入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年产 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稳步推进中。 (七)其他 公司“碳纤维航空应用研发及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剩余募集资金及银行利息合计 3,675.6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复神鹰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复神鹰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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