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曦股份(68880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802 证券简称:沐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5〕6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沐曦股份”)董事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0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2507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为2025年11月12日。根据注册批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68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755.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931.10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251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本报告期内,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支出261,407,048.7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用于募投项目支出261,407,048.76元,累计收到的利息及扣减手续费净额54,591.3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918,107,316.07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公司尚未置换及支付的发行费用暂时存放于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注3: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025年12月与保荐人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人,随时接受保荐人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407,048.76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973.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4.1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未超募,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具体调整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沐曦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沐曦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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