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92024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莎莎)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00:01:40 中财网
原标题:华密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莎莎)

证券代码:920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莎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作为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莎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8年5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自大学毕业后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二级律师,现任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主任,邢台市律师协会调查与纠纷调处委员会主任,2021年4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董姓 名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现场出 席董事 会次数以通讯 方式出 席董事 会次数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缺席董 事会次 数是否连 续2次 未亲自 参加董 事会会 议出席 股东 会次 数
张莎莎624004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治理情况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结合自身法律专业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表达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拟聘任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2025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重要财务事项等议案12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2次,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并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密切关注,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做好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交流,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加大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的关注与投入,全年在公司开展现场履职工作累计15个工作日。除依法出席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外,本人多次深入公司生产及运营现场进行走访交流。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保持与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常态化沟通,持续跟进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经济形势及行业变化对公司经营可能带来的影响,并从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对风险防控措施及内部治理完善提出合理意见。通过持续、深入的履职投入,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河北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专题培训,北京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年第1期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在信息提供、沟通协调、现场调研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议材料及经营、财务、治理等相关信息,认真回应独立董事的问询与调研需求,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本人独立、审慎、勤勉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充分说明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2025
公司董事 年度薪酬以及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始终坚持独立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规范运作及风险事项中审慎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影响,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制衡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秉承独立性与审慎性,参与公司治理,重点关注公司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基础上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莎莎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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