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920247):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00:05:35 中财网
原标题:华密新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920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2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 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 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第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 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 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 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五十五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的有效 期不得超过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 日;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五十五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依据下列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为: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依据下列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 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 合理因素,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的 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 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 比例: 1、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 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 合理因素,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的 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 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 比例: 1、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 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 司可分配利润孰低)20%,但特殊情况 除外;前述特殊情况系指: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 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 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 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 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 司可分配利润孰低)20%,但特殊情况 除外;前述特殊情况系指: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 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 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 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 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 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 发放股票股利:(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 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 润分配方式;(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 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5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30%;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 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 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 发放股票股利:(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 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 润分配方式;(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 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1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三)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审 议。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拟定 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提出审核 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委员会审 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 提交股东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由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三)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审 议。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拟定 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提出审核 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委员会审 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 提交股东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 由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3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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