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920247):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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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3月27日 00:05: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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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密新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920247 证券简称:
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2
河北
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
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
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第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
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
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
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 |
|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五十五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 | 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的有效
期不得超过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
日;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五十五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 |
|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依据下列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为: |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依据下列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为: |
|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
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
合理因素,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的
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
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
比例:
1、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
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
合理因素,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的
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
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
比例:
1、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
| 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
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
司可分配利润孰低)20%,但特殊情况
除外;前述特殊情况系指: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
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
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
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 | 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
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
司可分配利润孰低)20%,但特殊情况
除外;前述特殊情况系指: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
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
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
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 |
|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
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
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
发放股票股利:(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
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
润分配方式;(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
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5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30%; |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
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
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
发放股票股利:(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
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
润分配方式;(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
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40%; |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1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三)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审
议。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拟定
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提出审核
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委员会审
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
提交股东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由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三)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审
议。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拟定
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提出审核
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委员会审
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
提交股东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 由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河北
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河北
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3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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