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92024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00:05:41 中财网
原标题:华密新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062号



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062号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北华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密新材”或“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密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华密新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密新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密新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华密新材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飞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媛




中 国·上海 2026年 03月 25日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开户行账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邢台市任泽区支行9130070100351389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任县支行1305016576080000272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邢台任泽支行50222001040041964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在以下银行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9130070100351389068,442,363.02
13050165760800002724-
50222001040041964-
8,442,363.02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了《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于 2022年12月16日分别
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任泽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邢台任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特种橡胶新材料项目16,201.697,000.00
特种工程塑料项目5,998.662,800.00
特种橡塑产业技术研究院 (扩建)项8,377.976,880.89
30,578.3216,680.89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785.87万元。公司于2023年2月置换完毕,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 资金净额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特种橡胶新材料项目7,000.00-
特种工程塑料项目2,800.00377.59
特种橡塑产业技术研究院 (扩建)项目6,880.8950.41
16,680.89428.1 
2、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63.43万元(不
含税)。截至2022年12月28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费用金额为 357.77万元(不含税),拟置换发行费用金额为 357.77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经置换完毕,具体情况如
下:

项目名称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已预 先支付资金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1,400.00100100
审计、验资费用356.60196.23196.23
律师费用141.5156.656.6
信息披露费用19.81--
发行手续费费用及 其他45.504.944.94
1,963.43357.77357.77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委托理财产 品类型产品名称委托 理财 金额 (万 元)委托理 财起始 日期委托理 财终止 日期收益 类型
银行理财产 品2025年第 1 期公司类 法 人客户人 民币大额 存单产品2,0002025年1 月10日2025年 2月10 日保本 固定 收益
银行理财产 品2025年第 1 期公司类 法 人客户人 民币大额 存单产品2,0002025年 2月11 日2025年 3月11 日保本 固定 收益
1、公司于2025年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上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
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公司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注 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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