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92024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920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330.54万新股,发行价格为 8.00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2,330.54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8,644.32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1,963.43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80.89万元。 截至 2022年 12月 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78号)。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任泽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任县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任泽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均不存在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2、公司募投项目“特种橡塑产业技术研究院(扩建)项目”专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50222001040041964)的注销手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7.88元转入公司基本户。详见公司 2025年 5月 29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54,451,136.24元,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55,265,821.75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 1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28.1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57.77万元。具体详见 2023年 1月 11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上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公司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元。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 1、鉴于“特种工程塑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6日、2024年 2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 3月,公司已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3050165760800002724)的注销手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理财收益等)7,485,371.21元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5年 5月,公司“特种橡塑产业技术研究院(扩建)项目”专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户:50222001040041964)的注销手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7.88元转入公司基本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华密新材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密新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密新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密新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3月 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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