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人工智能LOF (161631): 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人工智能LOF : 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年度报告 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5年年度报告 202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6年3月27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2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5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1.1重要提示....................................................................21.2目录........................................................................3§2基金简介......................................................................52.1基金基本情况................................................................52.2基金产品说明................................................................5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52.4信息披露方式................................................................62.5其他相关资料................................................................6§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6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63.2基金净值表现................................................................73.3其他指标....................................................................83.4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8§4管理人报告....................................................................8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8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10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0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11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1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12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2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2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3§5托管人报告...................................................................13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13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3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13§6审计报告.....................................................................13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136.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13§7年度财务报表.................................................................157.1资产负债表.................................................................157.2利润表.....................................................................177.3净资产变动表...............................................................187.4报表附注...................................................................19§8投资组合报告.................................................................45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458.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46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47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49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51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51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51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51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518.10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51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528.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52§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53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53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53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54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54§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54§11重大事件揭示................................................................54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54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55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55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55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5511.6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受调查或处罚等情况............................55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5611.8其他重大事件..............................................................57§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59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59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59§13备查文件目录................................................................5913.1备查文件目录..............................................................5913.2存放地点..................................................................6013.3查阅方式..................................................................60§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其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5年1月22日生效,本报告的统计期间为2025年1月22日至本报告期末。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至建仓期结束,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5年1月22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其他指标 无。 3.4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奥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mova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特定客户(专户)资产管理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QDII)、保险资产受托管理资格、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资格、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资格,产品线完备,涵盖主动权益类基金、被动投资类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混合基金、QDII基金等。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1.3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无。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旗下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并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来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原则,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严格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10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各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2次,均为不同组合经理管理的产品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组合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诚通央企红利指数,该指数是从国务院国资委下属央企上市公司中选取预期股息率较高的50只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预期股息率较高的央企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在国内指数编制领域,中证诚通央企红利指数使用预期股息率这一前瞻性指标,该编制方法可以较好地兼顾公司的分红意愿和盈利能力。 本报告期为本基金的正常运作期,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坚持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在基金申赎变动和指数成分股权重调整时,采用指数复制和数量化投资技术降低冲击成本和减少跟踪误差,力求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25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5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62%。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回顾2025年,全球宏观环境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海外层面,中美关税博弈逐步降温,年末双边关系步入相对稳定的“竞合新阶段”;美联储于下半年正式开启降息周期,全球流动性迎来实质性拐点,为全球资产定价提供了宽松基础。国内层面,政策端全年持续聚焦稳增长、扩内需、促创新三大核心方向精准发力,随着各项政策的持续落地与效果显现,国内经济复苏动能逐步增强,经济运行韧性持续凸显。 市场表现方面,2025年A股全年呈现清晰的“N型”波动特征,成功经受住内外部多重因素考验,基准指数中证诚通央企红利指数全年累计上涨6.39%,充分体现了红利资产的高防御特性。 展望2026年上半年,在美國最高领导人访华的背景下,中美关系预计将维持平稳态势,较2025年的波动格局形成明显改善。国内层面,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GDP增速目标预计设定在5%左右,政策端将延续积极取向:财政政策将持续保持积极有为的基调,聚焦重点领域发力;货币政策则维持适度宽松取向,为经济复苏提供流动性支持。伴随稳地产、扩内需等核心政策的持续落地见效,预计2026年一季度经济有望实现“开门红”,全年经济将步入温和复苏通道。 红利类资产具备高股息率、盈利稳定以及高防御的特性,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或有望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中长期稳健回报。一方面,2026年货币政策预计仍将延续“适度宽松”的定调,市场整体仍将处于低利率环境当中,红利类资产的配置需求持续增加;另一方面,政策端的分红导向在持续强化,A股市场正从“侧重融资”向“重视股东回报”转变。政策的驱动下,资本市场也在发生积极的变化。红利类资产有望成为未来几年A股市场重要的配置性资产,而当前央企红利类资产的估值水平仍处于合理水平,仍然具有较好的配置价值,适合投资者进行中长期的布局。 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基金管理人坚持一切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继续致力于内控制度与机制的完善,加强合规控制与风险防范,确保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公司监察稽核相关部门通过合规审核、实时监控及专项检查等方法,对基金运作和公司管理进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跟踪业务部门进行整改。 在专项稽核方面,公司监察稽核相关部门针对不同业务环节的风险特点,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结合对各风险点风险程度的实时判断和评估,按照不同的检查频率,对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执行、基金销售、后台运营、信息披露及员工职业操守管理等方面的重点业务环节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有关业务执行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检查项目覆盖了相关业务的主要风险点。本报告期内,加大了对投资管理人员管控措施、投资决策流程及决策依据、交易执行及后台运作风险等敏感、重点项目的关注,确保基金运作的稳健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全年未发生重大合规及风险事故。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业务原则和程序管理细则》进行,公司设立由研究相关部门、风险管理部、登记清算部、稽核审计部和法律合规部共同组成的估值委员会,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估值委员会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和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25年10月23日实施2025年第1次利润分配,以2025年10月10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000元。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报告期内,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本托管人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托管人认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审计报告 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5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5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商小虎 高翔 郑刚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024号文《关于准予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募集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7日。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39,883,000.00元,无股票认购,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72774_H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5年1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39,905,090.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2,0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5]107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539,905,090.00份基金份额于2025年2月12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诚通央企红利指数收益率。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5年1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分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基金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基金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务工具投资的,在持有期间将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扣除该部分利息后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除上述之外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扣除在适用情况下预估的增值税费后的净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及在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本基金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1)本基金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2)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基金;3)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3)其他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本基金接受相关服务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净资产转出。 7.4.4.12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2)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4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税项 (1)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