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300127):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 2026第 0106000号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磁体”)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银河磁体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银河磁体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银河磁体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银河磁体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银河磁体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寒 中国注册会计师:苟警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6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年 9月 20日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0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73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41,426,765.84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573,234.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0)65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10年 11月 08日,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成都银行同仁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2011年 12月 20日、2011年 11月 11日,对募集资金存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专户,公司及时与保荐机构和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2013年 11月,公司募投项目“高精度、高洁净度硬盘用粘结钕铁硼磁体扩建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13年 12月 17日公司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成都银行同仁路支行账户(账号:01022010219309600010、01022043219309600011)进行了销户。 2012年 9月 5日,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与自然人李平共同投资设立了子公司乐山银河园通磁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银河磁粉”),2012年 9月 17日,公司、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夹江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2014年 11月,子公司承担的“钕铁硼微晶磁粉生产项目”建设完成,2015年 3月 16日,子公司按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对存放该项目资金的专户中国建设银行夹江支行账户(账号:51001697505051504327)进行了销户。 公司 2015年 3月 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及 3月 31日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3,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收益。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6年 3月 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 4月 19日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现已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收益。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7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及 4月 20日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超募资金 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收益。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8年 3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4月 23日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15,000万元,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18年 3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热压磁体项目和钐钴磁体项目实施完成及节余超募资金安排的议案》,公司热压磁体和钐钴磁体项目实施完成,这两个项目已签合同履行完毕后,节余超募资金留在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 2019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4月 22日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15,000万元。公司分批购买了理财产品并及时进行了公告。 公司 2020年 3月 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4月 22日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有效期一年。 公司 2020年 10月 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双楠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于 2020年 11月 16日,将该专户存放的超募资金1,366,398.80元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的超募资金专户存放,并对中信银行成都双楠支行账户(账号:7412710182100003591)进行销户。 公司 2022年 3月 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4月 22日召开的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继续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16,5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购买事宜,授权有效期一年。 2023年 3月 28日和 2023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到期后,将超募资金(含利息)中的 1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 3月 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24年 4月 8日,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专户的超募资金 59,615.03元转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专户存放,并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专户(账号:51001498408059988888)进行销户。 (二)募集资金监管执行情况 专户银行按监管协议要求于次月初出具上月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送达公司,并及时送至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审计室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审计委员会。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要求上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其检查和监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年 10月,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573,234.16元,其中,原拟募集资金 186,600,000.00 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509,973,234.16元,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0)6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利息总体使用情况: 2010年使用 10,909.47万元; 2011年使用 13,103.38万元;2012年使用 8,810.57万元;2013年使用 11,879.54万元;2014年使用 1,388.45万元;2015年使用 817.02万元;2016年使用 474.54万元;2017年使用 15,428.02万元;2018年使用 256.40万元;2019年使用 10.00万元;2020年使用 12.60万元;2021年度及 2022年度未使用超募资金;2023年度使用 15,000.00万元,2024年度及2025年度未使用超募资金。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累计使用 780,900,102.33元,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为 26,860,457.69元。 附件 2: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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