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30012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审计质量、独立性、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全程跟进与监督。现将具体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机构的聘任情况 2025年3月27日和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四川华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四川华信向审计委员会依次汇报了关于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内部控制的审计计划、初步审计结果及最终审计结论。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评估情况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 1、独立性评价 四川华信及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参与该项目的审计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的独立性声明;四川华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资质、过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项目组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满足公司年报审计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审机构沟通、推进审计工作情况 (1)年报审计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四川华信具备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部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年度财务报表基本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业绩,同意以此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3)审计团队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关注了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审计进度,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项目负责人、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就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审计工作结束,审计委员会和四川华信、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四川华信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对或有事项、审计中是否发现其他重大问题及追加审计事项、审计差异及重要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再次审阅了经初步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报表。 (5)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经四川华信审计的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对四川华信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价 经审计委员会综合评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2025 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江才 杨波 张燕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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