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生物(600161):天坛生物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3月27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收到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确定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方案。 (三)2026年2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向会计师 事务所发出关于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的督促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四)2026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了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初审意见表示认可,同意会计师按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继续下一步工作。 (五)2026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专 门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同意将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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