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603013):亚普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元旭)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元旭) 在2025年度工作中,作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专长,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中肯、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元旭:复旦大学工业经济博士。曾任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3月15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1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含2次临时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其中本人参与相关会议内容如下:
(三)主要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16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经营管理交流会等各种现场会议的机会,结合深入生产管理一线参观学习,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经营环境的变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期间,本人主要参与以下四方面工作: 1.参会履职情况: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 2.专门委员会工作: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审议财务报告、内控评价、高管薪酬、董事及高管提名等事项。 3.调研与沟通:多次前往亚普上海分厂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经营、合规管理、年报编制、监管新规等进行深入交流。 4.与中介机构沟通:与年审会计师信永中和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及发现的问题保持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质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及内控执行情况。期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专门听取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关于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本人通过正式会议、专题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及时的交流,重点围绕公司财务状况、重要会计政策、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关键发现及调整事项等深入讨论,督促审计机构秉持职业操守,勤勉履职,确保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其审计计划、实施流程、监督机制及整改跟踪成效,推动内审监督职能落到实处。通过上述沟通与监督,本人致力于促进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切实提升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和治理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查阅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关注中小股东意见与建议,在审议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章程修订等事项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充分支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定期沟通,及时提供会议材料与经营信息,保障本人能够基于充分信息作出独立判断。同时,在每次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使本人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审慎审核。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交易背景、合同条款及定价依据,认为相关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且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相关方变更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因素影响,延长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审核了延期原因、后续安排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认为其延长增持期限的决策系基于实际情况作出,程序合规,且未改变原增持承诺的实质内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投出赞成票。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进程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在审计委员会会议及与年审会计师的专项沟通中,重点听取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内控测试结果。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且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建设与实施现状,同意报告结论。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5年度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其专业资质、执业记录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查,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上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估汇报。认为该所具备相应执业能力与经验,审计计划可行,审计费用定价合理,续聘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因原财务负责人王钦女士退休,公司董事会聘任李鹏勇先生为新任财务负责人。本人审核了其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提名与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人审查了变更依据、内容及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认为该变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能更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未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董事提名与任免情况 2025年,因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及部分董事工作变动,董事会新增职工董事及独立董事席位。本人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专业背景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其均符合任职条件,选举程序规范,有助于董事会专业结构优化与治理水平提升。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情况 本人参与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与薪酬方案的审议,审核了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薪酬与业绩的匹配度以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本人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贡献挂钩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以忠实、勤勉、审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审议各项重大议案,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与规范运作。通过上述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尤其注重在决策与监督中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公平待遇。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高度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于上市公司监管政策、行业动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持专业胜任能力的与时俱进。同时,本人计划投入更多时间深入调研公司经营实际,密切跟踪公司战略执行与业务发展状况,保持与董事会、管理层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在此基础上,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实效,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与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元旭 2026年3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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