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柴动力(600218):全柴动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218 证券简称:全柴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6-011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6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84.4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22元,共计募集资金7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9.0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4,150.9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6.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034.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186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国六系列发动机智能制造建设(二期)项目”、“绿色铸造升级改造项目”及“氢燃料电池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652.70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以募集资金继续支付对应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5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1,938.4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银19,600.14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 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全柴动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全柴动力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全柴动力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全柴动力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5,192.35万元,相应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13.01万元;[注2]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产品销量与盈利水平低于预期,导致项目效益未达预期效益;[注3]国内氢燃料电池行业仍处于示范运营阶段,尚未实现商业化应用,导致项目效益未达预期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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