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30059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康视”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594,826.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2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317.1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0.2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9,406.8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3349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4,434.4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111.8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022.69万元,累计理财收益9,635.7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考虑利息收益以及理财收益后,募集资金余额为96,953.52万83,964.00 2025 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2,989.5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6月1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徽行合肥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广发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兴业合肥分行、中行合肥高新支行、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广发合肥瑶海支行、民生合肥分行、招行合肥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499010100102092817、175267004573、522009093611000004、9550880211379500230、635337146、55190401671099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9月,公司的子公司欧普康视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创新大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民生科技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行香樟大道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欧普投资在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民生合肥科技支行、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551905122510708、637508585、225000230961000004)。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9月,公司的子公司南京康视梦戴维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梦视清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视特舒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金象康视诊所有限公司、合肥明瞳欧普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行创新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 551907959410901、551907975810801、551907996110501、551908013910505、55190790851070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公司的子公司连云港欧普康视泽目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普康梓目视光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梦戴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京欧普康视眼视光研究有限公司、溧阳市梦视佳欧普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星眸欧普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合肥京瞳康视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乐瞳欧普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合肥泽视欧普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康视眼科诊所有限公司、泰兴梦戴维欧普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宿州欧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欧佳医苑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视界欧普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视特佳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欧普合逸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铂视欧普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与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和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551908411010777、551908469410000、551908425710666、551908301110902、551908042210501、551908071510301、551908151510601、551908222510802、551908352410101、551908371610201、551908036410112、551908300610802、551908411410999、225017981511000002 225018561321000002 225018447711000002 、 、 、 55190822131070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公司的子公司淮北康视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新瞳欧普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梦视清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锁金康视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宝应县梦戴维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铜陵优视清科技有限公司、歙县颐视诊所有限公司、濉溪县欧视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奥城康视诊所有限公司、濉溪县康视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梦特佳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徐州梦视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濉溪县视立康科技有限公司、舒城康视眼科诊所有限公司、南京紫悦梦戴维康视诊所有限公司、南京视特佳康视诊所有限公司、宿迁市宝龙梦视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阜阳市颍东区康视科技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欧普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欧视佳康视诊所有限公司、淮北康视视光科技有限公司烈山区分公司、徐州视特舒商贸有限公司、芜湖梦视清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信瞳欧普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信瞳欧普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合肥爱目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视睫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爱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铜陵欧视佳科技有限公司与招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徽行合肥香樟大道支行、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225018373111000004、225018879381000002、225018934211000002 、 225019108901000002 、 225019115101000002 、225019317741000002 、 225019321591000002 、 225019581131000002 、225019600241000002 、 225019577901000002 、 551908750610001 、551908747610001 、 551908748710001 、 225020921151000002 、 225021693051000002 、 25021691071000002 、 22502167309100002 、551908900410000 、 646815686 、 261646227251000002 、 646954758 、261675045501000002 647733946 647700456 647718536 648075043 648074882、 、 、 、 、 、 648215927、64879231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5年,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499010100102393022);公司的子公司合肥井目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仪征梦戴维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市梦视清眼视光保健服务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棱镜光学有限公司、巢湖市视瞳科技有限公司、含山县医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利辛县二院视光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欧普康视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欧普康视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肥东优视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康视诊所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账号分别为:649422215、649768576、649567015、650487307 650938607 653723632 654020887 653269482 654209325 、 、 、 、 、 、 655544956、26466949656000000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8,332.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6443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2025 3 12 公司于 年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5年3月29日至2026年3月28日,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83,96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尚未注销,账户余额475.6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3,239.00万元。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变更 公司拟变更“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金额,拟将“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募集资金23,373.00万元用于收购尚悦启程75%股权。收购宿迁市尚悦启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75%股权项目的投资总额33,390.00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23,373.00万元,自有资金10,017.00万元。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收购宿迁市尚悦启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收购宿迁市尚悦启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5年度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0583号),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后附的欧普康视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欧普康视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欧普康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将由自有资金支付。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 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59》。 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尚未注销,账户余额475.6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3,239.00万元。 注2:公司变更“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金额,将“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募集资金23,373.00万元用于收购尚悦启程75% 股权。收购宿迁市尚悦启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75%股权项目的投资总额33,390.00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23,373.00万元,自有资金10,017.00万元。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收购宿迁市尚悦启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 收购宿迁市尚悦启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注3:公司自2025年9月起将宿迁市尚悦启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开始并表核算,根据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收购宿迁市尚悦启程医院 管理有限公司75%股权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收购相关业绩承诺约定,宿迁市尚悦启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实际扣非净利润不低于3,900万元。经审计,宿迁市尚悦启 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实际扣非净利润为4,199.78万元,实际效益达到并超过可行性分析报告中预计的业绩目标,已达到预计效益。 注4:2025年6月,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17.05万元错误划转至公司一般户,7月3日发现后公司立即将17.05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 利息8.41元一并转回。该事项涉及的误操作募集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较小,且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也未对其他募投项目造成损害及不利影 响。后续公司将加强日常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附表 2: 2025年度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高书法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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