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601155):新城控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冬华)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冬华) 2025年 1月 1日起至 2025年 3月 7日(以下简称“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凭借较为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陈冬华,男,1975年 12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1次、董事会 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次(提名委员会 1次),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的文件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公司检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等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的媒体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出席公司会议、经营动态、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等。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产品、业务、市场等各方面的情况,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与本人保持了顺畅的沟通交流,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情况,获取有助于我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各项会议前,公司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促使公司治理更加规范。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事务,对重大事项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关注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专业知识,审慎核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积极运用自身的会计专业背景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意见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过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四)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年 2月 19日召开了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2025年 3月 7日召开了股东会,以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对各被提名人的情况介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发表了被提名候选资格的审核意见,认为各被提名人具备任职董事的相关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新增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宜。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在相应时间内发生的担保金额在股东会批准范围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则,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以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陈冬华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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