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601456):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28日 22:04:03 中财网

原标题:国联民生: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审计报告 1-6
公司财务报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 合并利润表 5
— 母公司利润表 6
—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 财务报表附注 13-142


1. 商誉减值测试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中的应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6所述,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国联民生证券因于2023年度 收购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联基金”)75.50%的权益而产生的商 誉为人民币11.43亿元、国联民生证券因 于 2025年度收购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生证券”)99.26%的权益而 产生的商誉为人民币129.29亿元。 国联民生证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 层”)于2025年12月31日对上述商誉进 行减值测试,将含有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 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 需要计提减值。 由于商誉的账面价值对财务报表整体的重 要性,同时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管理层的重 大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评价与国联基 金及民生证券有关的商誉减值评估识别为 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就商誉减值测试事项执行的主要审 计程序如下: (1)了解管理层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 流程,结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评估管理 层对相关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的合理性; (2)我们评价了管理层专家的胜任能 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3)我们获取并阅读管理层专家出具的 专家报告,对专家报告中所披露的依据、 关键假设和关键参数进行复核; (4)在内部估值专家的协助下,基于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资产组可收回 金额时管理层所采用的方法和假设的合 理性; (5)检查管理层对商誉减值测试计算的 准确性; (6)评价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商誉的 减值评估的披露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准则 的要求。
2.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中的应对
国联民生证券在多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基金等结构化主体中担任资产管理人 或作为投资者持有权益。纳入合并范围的 结构化主体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 体的详情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七、3。 确定合并范围时,国联民生证券将满足控我们就结构化主体的合并事项执行的主 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与评价管理层确定结构化主体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流程以及采用的关 键控制,测试相关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其合并报表范 围。判断是否存在控制包括三个要素:(1)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2)因参与被投资 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以及(3) 有能力运用其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 报的金额。 国联民生证券综合考虑其本身直接或间接 享有权利而拥有的权力,评估所持有结构 化主体连同享有的管理人报酬所产生的可 变回报的风险敞口是否足够重大以致表明 其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而需将结构化 主体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由于在确定结构化主体是否应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时,管理层需就是否对结构化 主体存在控制作出重大判断,且结果与财 务报表广泛相关,因此我们将该事项确定 为关键审计事项。(2)选取样本并执行下列审计程序: ?检查相关合同和文件记录,了解结构化 主体设立的目的,根据管理层在不同交 易架构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结构化 主体的参与程度,评估管理层对于其对 结构化主体权力的判断是否合理; ?检查管理层对可变回报的分析,可变回 报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资产管理人获得的 固定管理费和浮动业绩报酬,以及因持 有结构化主体份额而获取的回报等; ?分析管理层对结构化主体的决策权范 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提供资产 管理服务而获得的报酬水平以及因持有 结构化主体中的其他权益而承担可变回 报的风险等,检查管理层对可变回报的 比重和可变动性的分析,判断管理层在 结构化主体交易中是担任主要责任人还 是代理人角色; (3)评价财务报表中针对结构化主体的 相关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 要求。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评价管理层对结构 化主体是否合并所作出的判断。
3.融出资金、股票质押式回购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国联民生证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 融出资金、股票质押式回购金融资产的损 失准备。国联民生证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 失时,需确定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及已减值 的标准、选择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适当模 型、假设和参数。对于阶段一和阶段二的融 出资金及股票质押式回购金融资产,关键 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风险敞口、违约损 失率以及模型中需要使用的前瞻性信息我们就融出资金、股票质押式回购金融 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事项执行的主 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与评价管理层与融出资金、股 票质押式回购金融资产预期信用减值损 失评估相关的流程及关键控制,测试管 理层针对预期信用损失评估所建立的相 关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等,对于阶段三的融出资金及股票质押式 回购金融资产,国联民生证券结合融资人 和担保人的财务状况以及担保物的可变现 情况等因素判断其可收回程度。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所述,2025年12月 31日,国联民生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形成的 融出资金账面余额为人民币238.27亿元, 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621.34万元。如 财务报表附注五、7所述,2025年12月31 日,国联民生证券股票质押业务形成的股 票质押式回购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9.01亿元,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 35.30 万元。 由于国联民生证券融出资金、股票质押式 回购金融资产金额重大,管理层确定融出 资金、股票质押式回购金融资产预期信用 损失时需作出重大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 将该事项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2)在内部专家的协助下,评估管理层 在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定融出资 金、股票质押式回购金融资产损失准备 的过程中运用的判断及假设的适当性及 合理性,包括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及已减 值的标准、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模型、假 设和参数,以及模型中使用的前瞻性信 息; (3)选取样本,检查管理层做出的假设 和选择的参数,包括阶段划分、违约概 率、违约损失率、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融 资人和担保人的财务状况以及担保物的 可变现情况; (4)检查管理层对融出资金、股票质押 式回购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的准 确性。
四、 其他信息
国联民生证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国联民生证券2025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国联民生证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国联民生证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国联民生证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国联民生证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国联民生证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国联民生证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无锡市证券公司,于 199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000,000元。1999年 1月 8日,本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无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 5月 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00,000元。

本公司于 2015年 7月 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完成了境外上市外资股票(以下简称 H股)的首次公开募股。在此次公开募股中,本公司共发行了 402,400,000股,每股股票的面值为人民币 1元。公开募股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1,902,400,000元。

本公司于 2020年 7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交所)完成境内股票(以下简称 A股)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在此次公开募股中,本公司共发行了 475,719,000股,每股股票的面值为人民币 1元。公开募股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2,378,119,000元。

本公司于 2021年 7月 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6号),向 2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53,654,16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述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年 10月 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增加至人民币2,831,773,168元。

本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等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11号)核准,公司已于本年度完成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及新股发行工作。公司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新股数量为2,640,269,06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于 2025年 1月 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增加至人民币 5,472,042,233.00元。

本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等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11号)核准,向 15名特定对象发行 208,550,57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于 2025年 3月 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增加至人民币5,680,592,806.00元。

本公司于 2025年 2月 7日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80,592,806.00元。本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135914870B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无锡市国资委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资委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共成立 170个证券经纪业务分支机构,包括 47家分公司和 123家营业部,分公司和营业部主要分布江苏省、河南省内。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从事以下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投资管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5年 12月 31日起 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之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商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一项资产确认为商誉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并按照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本集团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本集团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

对于本集团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本集团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②为了规避外汇风险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按套期会计方法处理;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列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按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所有项目及反映利润分配发生额的项目按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股东权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以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单独列示。

9.金融工具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收入准则”)确认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应收账款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与计量
初始确认后,本集团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则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本集团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以外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本集团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

相关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相关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下列情况外,本集团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集团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本集团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减值损失或利得、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以外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与视同其一直按摊余成本计量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集团持有该等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贷款承诺,本集团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集团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集团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①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以及逾期天数;
②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③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④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⑤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⑥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集团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集团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无论上述评估结果如何,若金融工具合同付款已发生逾期超过(含)90日,则本集团推定该金融工具已发生违约。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集团对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及其他债权投资等项目,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本集团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本集团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

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担保品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价值等。

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集团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3) 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本集团按照下列方式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价值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本集团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部分收到的对价和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本集团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分类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金融负债单独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表明本集团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回购。

相关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相关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本集团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①该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②根据本集团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本集团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③符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合同。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金融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负债,且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及贷款承诺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计算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本集团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负债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本集团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5)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本集团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权益工具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7) 衍生工具与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期货合约、权益收益互换合同、利率互换合同及期权合同等。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的混合合同,若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本集团不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准则规定。

若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

①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紧密相关。

②与该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③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的,本集团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混合合同的主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无法根据嵌入衍生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对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的,该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混合合同公允价值和主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使用了上述方法后,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仍然无法单独计量的,本集团将该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8)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0.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
(1) 应收款项
本集团对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采用简化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有关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9。

(2) 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其他应收款项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有关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9。

11.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主体。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使用年限(年)预计净残值(%)
20~400-5
2~100-5
4~100-5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 其他说明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当固定资产处置时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3.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本集团的无形资产包括交易席位费、软件和与现有客户的关系等,其中交易席位费的摊销期限为10年,软件摊销年限为 2-5年,与现有客户的关系按照其预期受益年限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每个会计年度末,本集团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有关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具体参见附注三、16。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1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15.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16.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及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即,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如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到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18.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协议承诺将于未来某确定日期按确定价格返售的金融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确认。买入该等资产所支付的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列示。

买入价与返售价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收入。

(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根据协议承诺将于未来某确定日期按确定价格回购的已售出的金融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终止确认。出售该等资产所得的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列示。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支出。

19.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本集团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本集团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两类。

本集团对融出的资金,确认应收债权,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融出资金,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用于融出的证券,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资,已融出的证券,不终止确认该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别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相应收入。

为融资业务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拆入资金列示,按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支出。本集团对于融入的证券,由于其主要收益或风险不由本集团享有或承担,不确认该证券,确认相应手续费支出。

20.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核算办法
本集团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代理买卖证券款,全额存入本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集团在收到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同时确认为一项负债,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结算。

本集团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如买入证券成交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额,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减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小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21.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集团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本集团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确认相应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本集团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计划,分别按员工所在机构属地政策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此外,本集团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集团按员工上年工资的 8%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缴存费用外,本集团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22.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3.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集团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①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否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集团按照分摊至各个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集团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代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在代买卖证券交易日确认为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中,承销与保荐业务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时确认。财务顾问业务在本集团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确认收入,或于履约义务完成的时点确认。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在符合相关收入确认条件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比例计算并确认。

(2)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在本集团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4.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集团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5.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不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确认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本集团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6.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指本集团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客户资产的业务,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本集团受托经营资产管理业务,比照证券投资基金核算,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27.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集团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1)租赁的分拆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合同中同时包含一项或多项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将各项单独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为便于实务操作,如果本集团能够合理预期将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作为一个组合进行会计处理与对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的影响,本集团将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作为一个组合进行会计处理。

①使用权资产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集团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本集团使用的起始日期。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c本集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d本集团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本集团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

②可退回的租赁押金
本集团支付的可退回的租赁押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初始确认时公允价值与名义金额的差额视为额外的租赁付款额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

③租赁负债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集团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集团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c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d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e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集团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因租赁期变化或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本集团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b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者比例发生变动,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④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集团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及运输设备的短期租赁以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集团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

2)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集团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1)租赁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分摊的基础为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各自的单独价格。

2)可退回的租赁押金
本集团收到的可退回的租赁押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初始确认时公允价值与名义金额的差额视为承租人支付的额外的租赁收款额。

3)租赁的分类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4)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本集团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租赁变更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8.利润分配
本公司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按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并按财政部及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的比例按年度净利润之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后,余额按股东大会批准方案进行分配。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本公司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要求,税后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按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本公司根据《证券法》要求,税后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按 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本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每月分别按照基金管理费收入的 10%、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收入的 10%以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收入的 10%计提风险准备金。

29.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和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实际的结果可能与本集团的估计存在差异。

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和估计,这些判断和估计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1) 商誉减值
本集团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并且当商誉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亦需进行减值测试。对于收购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基金”)产生的商誉及收购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产生的商誉,本集团对商誉对应的资产组在本年末进行了减值测试。在进行减值测试时,需要将商誉分配到相应的资产组,并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定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2) 合并范围的确定
评估本集团是否作为投资者控制被投资单位时须考虑所有事实及情况。控制的定义包含以下三项要素:(a)拥有对被投资者的权力;(b)通过参与被投资者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及(c)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影响其回报的金额。倘若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上述一项或多项要素发生了变化,则本集团需要重新评估其是否对被投资单位构成控制。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对于本集团管理并投资的结构化主体(如资产管理计划等),本集团会评估所持有结构化主体连同享有的管理人报酬所产生的可变回报的最大风险敞口是否足够重大以致表明本集团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权。在评估时,本集团需要估计结构化主体收益率、管理费、业绩报酬以及持有份额等可变因素,进而评估本公司享有的可变回报及其可变性,以分析判断本集团是否达到控制标准。若本集团对管理的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权,则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对没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本集团使用的估值方法包括相同或相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和现金流贴现模型分析等,估值方法中会运用如利率收益率曲线等可观测输入值以确定公允价值。当可观察的市场数据无法获得时,将对估值方法中的重大不可观察信息做出估计并在估值中最大程度上利用可观察市场数据。本集团需对诸如自身和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这些相关因素假设的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4)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集团对融出资金、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债权投资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根据资产账面价值与考虑了预期信用损失后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差额,计量减值准备金额。融出资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其他债权投资的信用风险评估涉及较高程度的估计和不确定性。当实际未来现金流小于预期现金流,可能导致产生重大减值损失。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需要作出以下重大判断及估计:
信用风险的显著增加: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减值准备的确认为第一阶段资产按照相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信用损失准备,第二阶段或第三阶段资产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信用损失准备。当初始确认后风险显著增加时,资产进入第二阶段。在评估资产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会考虑定性和定量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资产组合:当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金融工具根据共同风险特征分类。本集团持续评估信用风险是否相似的适当性,以确保如果信用风险特征发生变化,可以对资产进行合理的重新划分。这或会导致设立新的组合或将资产重分类至某个现存资产组合,以更好地反映该资产组合相似的风险特征。当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资产从第一阶段转入第二阶段。但是在资产组合中,即使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计量基础未发生变化,仍旧以 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由于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发生变化也会导致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

使用的模型及假设:本集团使用多种模型及假设来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通过判断来确定每一类型金融资产最合适的模型,以及模型中使用的假设,包括信用风险的关键驱动因素相关的假设。

前瞻性信息:本集团使用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这些信息基于对不同经济驱动因素未来走势的假设,以及这些经济驱动因素如何相互影响的假设。

违约概率:违约概率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指标。违约概率指于给定时间范围内,采用历史数据、假设及预期未来状况计算出的违约可能性的估计。

违约损失率:违约损失率是对违约造成的损失程度的估计。它是到期合同现金流量与本集团预期收到的考虑了抵押物及整体信用增级后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异。

(5) 所得税
本集团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主要取决于未来的实际盈利及暂时性差异在未来使用年度的实际税率,并有赖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如未来实际产生的盈利少于预期,或实际税率低于预期,亦或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与预期不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将被转回,并确认在转回发生期间的合并利润表中。

30.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本公司根据本集团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本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本公司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3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度未发生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应税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
增值税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 6%/3%
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5%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8.25%/15%/16.50%/25%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及设立于中国大陆的子公司 25%
设立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子公司 注 1
设立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的分支机构 注 2
注 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条例的两阶段利得税制度,利润低于两百万港币的集团实体,按照 8.25%税率征收利得税,利润高于两百万港币以上的集团实体,按照16.50%税率征收利得税。本报告期,本公司设立于中国香港的子公司利得税的执行税率为 16.50%。

注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 15%税率。本报告期,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民生证券设立于横琴合作区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执行税率为 15%。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年初”系指 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年末”系指 2025年 12月 31日,“本年”系指 2025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上年”系指 2024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民生证券,使得报表数据较上年/年初变动较大,具体影响参见六及七、1(3)所述。

1.货币资金
(1)按类别列示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库存现金 18.98
银行存款 39,886,436,190.97 15,412,356,372.82
其中:客户资金 30,578,762,742.53 11,096,743,458.94
自有资金 9,307,673,448.44 4,315,612,913.88
其他货币资金 17,169,326.94
合计 39,903,605,517.91 15,412,356,391.80
注:于 2025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850,409,149.69元(于 2024年 12月 31日,人民币 782,022,714.26元)。使用受限制的银行存款主要包括本集团为资产管理业务持有的风险准备金存款和托管资金等。

(2)按币种列示
年末余额
项目
原币金额 折算率 折人民币金额
银行存款
客户资金存款
人民币 30,475,816,487.52 1.0000 30,475,816,487.52
港币 23,220,039.45 0.9032 20,972,339.63
美元 11,662,576.17 7.0288 81,973,915.38
小计 30,578,762,742.53
自有资金存款
人民币 9,245,896,846.24 1.0000 9,245,896,846.24
港币 9,429,970.59 0.9032 8,517,149.44
美元 7,577,318.00 7.0288 53,259,452.76
小计 9,307,673,448.44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17,169,326.94 1.0000 17,169,326.94
小计 17,169,326.94
合计 39,903,605,517.91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续)
年初余额
项目
原币金额 折算率 折人民币金额
库存现金
港币 20.50 0.9260 18.98
小计 18.98
银行存款
客户资金存款
人民币 11,017,587,335.55 1.0000 11,017,587,335.55
港币 16,649,023.30 0.9260 15,416,995.58
美元 8,866,942.27 7.1884 63,739,127.81
小计 11,096,743,458.94
自有资金存款
人民币 4,280,157,421.24 1.0000 4,280,157,421.24
港币 8,647,884.25 0.9260 8,007,940.82
美元 3,818,311.70 7.1884 27,447,551.82
小计 4,315,612,913.88
合计 15,412,356,391.80
其中,融资融券业务:
年末余额
项目
原币金额 折算率 折人民币金额
人民币 2,951,338,636.65 1.0000 2,951,338,636.65
(续)
年初余额
项目
原币金额 折算率 折人民币金额
人民币 1,420,910,155.31 1.0000 1,420,910,155.31
2.结算备付金
(1)按类别列示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公司自有备付金 701,279,238.31 1,399,979,233.90
公司信用备付金 762,737,113.21 675,732,731.10
客户普通备付金 4,815,312,806.04 3,144,539,664.83
合计 6,279,329,157.56 5,220,251,629.83
(2)按币种列示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年末余额
项目
原币金额 折算率 折人民币金额
公司自有备付金
人民币 699,289,413.33 1.0000 699,289,413.33
港币 30,771.88 0.9032 27,793.16
美元 274,096.01 7.0288 1,926,566.04
日元 791,700.00 0.0448 35,465.78
小计 701,279,238.31
公司信用备付金
人民币 762,737,113.21 1.0000 762,737,113.21
小计 762,737,113.21
客户普通备付金
人民币 4,739,618,150.27 1.0000 4,739,618,150.27
港币 17,206,564.48 0.9032 15,540,969.04
美元 8,558,173.05 7.0288 60,153,686.73
小计
4,815,312,806.04
合计 6,279,329,157.56
(续)
年初余额
项目
原币金额 折算率 折人民币金额
公司自有备付金
人民币 1,396,623,035.15 1.0000 1,396,623,035.15
港币 48,753.25 0.9260 45,145.51
美元 457,654.17 7.1884 3,289,801.24
日元 460,000.00 0.0462 21,252.00
小计 1,399,979,233.90
公司信用备付金
人民币 675,732,731.10 1.0000 675,732,731.10
小计 675,732,731.10
客户普通备付金
人民币 3,116,847,251.85 1.0000 3,116,847,251.85
港币 3,199,713.45 0.9260 2,962,934.65
美元 3,440,192.30 7.1884 24,729,478.33
小计 3,144,539,664.83
合计 5,220,251,629.83
注:信用备付金反映为融资融券业务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款项。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融出资金
(1)按交易对手列示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境内
其中:个人 22,272,504,886.29 10,760,395,427.04
机构 1,554,359,313.46 801,181,165.50
小计 23,826,864,199.75 11,561,576,592.54
减:减值准备 16,213,357.95 10,240,067.00
账面价值合计 23,810,650,841.80 11,551,336,525.54
(2)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
项目 合计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