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60137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崧)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崧 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25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曾崧,1972年7月出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 士及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国际银行与金融)硕士学位。 溢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溢达集团董事总经理。1996 年10月参加工作,拥有丰富的战略管理、企业运营及人力 资源管理经验。曾任美国评值公司亚太区总裁助理、中国区 总经理,全校网(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运总监,慧科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2年加入溢达集团,历任分支 机构总经理、集团首席人力资源官及集团全球销售董事总经 理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勤勉履行职责。在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 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 并发表意见。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会议,召开股东会会 议2次。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报告期内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7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本人履职期间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公司 进行调查了解,并经常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经 理层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年审计划汇报,提出审 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 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 决策的事项,公司均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前通知并提供 详细资料,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通过股东会现场会议、业绩发布会等,积极与中小 投资者沟通交流,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回复。 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 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15天。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充分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每个议题,重点关 注公司的法人治理、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关联交易、重大 投融资等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预先审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关于全 资子公司发起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遵循了关联/连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原则,关联/连交易定价 以公允价格执行,关联/连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 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 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 东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 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充 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目标 的议案》《2024年度董事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秋云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025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025年10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5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提名的董事或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 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符合公 司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5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为公司2025年审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同时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 本人认为:在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事务所遵循审计准 则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行业惯例,结合信永中和事 务所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情况,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续聘2025年审审计 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0.17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已发行总股数4,642,884,70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78,929,039.90元(含税)。 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在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 司已发行总股数4,642,884,70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37,143,077.60元(含税)。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2025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公 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公司及相关 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及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确保投资 者知悉公司发展的真实情况,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 的透明度。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准确详实, 有效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一直注重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建设,从公司 治理层面开始,自上而下的对各项业务及管理工作强化制度 控制。公司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 合考虑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因素,制定了较为全面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根据行业监管、业务发展和加强风险管理的要求,不断补 充、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把内部控制建设始终贯穿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之中,不断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落实监督检查,促进公司依 法合规经营。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按 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 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工作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 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了董事会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合法合规, 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决策科学高效,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 项的审议,积极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崧 2026年3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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