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60137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简称“信 永中和”)前身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于2000年,2012年3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变更组织形 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信永中和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 经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信 永中和已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备案。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式开展了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最终选定信永中和作为 年审工作中标单位。2025年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采 购管理相关制度,结合行业惯例,经第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 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开 展公司2025年中期审阅和年度审计工作。信永中和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等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中期审阅和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中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性情况、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的人员配备、工作方 案、审计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配备了 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 了全面、可操作性强、定制化的审计工作方案;在项目质量 管理方面,信永中和建立了一整套标准的管理体系、执业标 准、专业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业务质 量领导责任的承担和多级质量复核体系,明确意见分歧解决 机制,能够识别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缺陷并要求及时整改, 进而保证项目符合质量要求。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履职监督情况 (一)2025年3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了 信永中和签字合伙人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经 过与信永中和的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在2024年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 求,财务数据清晰、客观。 (二)2025年3月26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阅和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中期审阅和年度审计的要求。 (三)2025年6月30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签字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座谈,听取信永中和签字合伙 人就2024年度审计相关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公司近 两年的财务数据对比分析、中期审阅工作方案等情况的汇报,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汇报表示认可,并就公司经营发展 相关事项进行了探讨。 (四)2025年8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修订<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经审核,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 相关规定,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能客观反映公司半年 度经营状况与财务成果。 (五)2025年12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签字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座谈,信永中和签字合伙人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范围、审计重要事项、审计程序等方面 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年审工作计划给予指导 意见。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 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对信永中和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中期审阅和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阅和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 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中期审阅和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阅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中期审阅和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阅和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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