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601918):新集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6-018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经审计,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 总额376,138.27万元,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年3月26日,公司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 际发生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峰、孙凯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 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 中煤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对议案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关 联方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开展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与中国中煤 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 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2025年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2025年发生关联交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为109,438.24万元,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煤持有公司31.9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依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 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中国中煤主要控股企业 中煤财务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矿机械装 备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四达 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 司、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中 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等及其控股企业均为中国中煤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依据《上市规 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设备、物资配件采购及煤矿建设工 程、劳务服务、碳排放交易。 公司向中国中煤控股企业采购皮带机、液压支架等煤矿专用设 备和电机、链条、油脂、设备配件等物资配件,同时,中国中煤控 股企业向公司提供煤矿建设工程、信息服务、劳务服务和碳排放交 易。 2、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继续提供委托贷款关联交易。 公司继续执行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3、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煤炭购销业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的设备、物资采购及煤矿建设 工程、劳务服务、碳排放交易等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同时参考市场价格 来执行。按照公司招投标规定,中标企业与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对 交易合同品种、规格、定价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2、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向公司提供贷款、委托贷款,贷款利 率和期限比照一般商业银行执行。 3、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的煤炭购销业务,将严格按照 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的设备、物资采购及煤矿建设工 程、劳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可以使公司获得稳定的设备及服务提供 商,发挥中国中煤企业内部协同效应。 公司与中国中煤及中煤财务公司发生委托贷款、金融服务关联 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 金运营效率。 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的煤炭购销及电力销售业务,可 以开拓公司煤炭及电力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 司煤电一体化优势,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市场定价原则,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 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 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