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601918):新集能源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现将 2025年度对立信事务所 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立信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指派审计项目组于 2025年 11 月 11日进点开展预审工作,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1日至 2026年 3 月 25日;于 2025年 11月 27日至 2025年 11月 30日开展存货监盘、固定资产监盘工作;2026年 1月 4日进点正式开展 2025年度报告和 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并按照整体时间计划出具最终审计报告及 各项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时,公司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事务所系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于 2025年 3月 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续聘 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进行了审议,同意续聘立 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 案经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 (二)2026年 1月 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3月 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 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 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 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 3月 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立信事务所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 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立信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审计项目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 作中,立信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 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立信事务所根据公司规模配备了充足的审计人员,审计项目组 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 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3、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立信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 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对财务报告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立信事务所出具的 2025年度审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黄国良 潘红霞 孔令勇 2026年3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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