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科技(600391):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是:主任委员刘志新先生, 委员赵岳先生、毛中根先生。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委员情况如下: 刘志新先生,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致真书院院长。2023年12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岳先生,曾任中国航发资产管理部六级专务、北京公司董 事、黎明科技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毛中根先生,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院院长。 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委 派注册会计师带领其审计小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现场审计。 经天健审计小组、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相关部门的共同努 力,各项审计工作均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如期完成, 审计委员会未向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发出《催告函》。 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及时完成 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审计委员会在不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职权的情况下,参与了 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未 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报告初审意见、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 审计)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如 下: (一)天健在对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行为准则和道 德,独立性和专业性良好,顺利完成了对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二)2024年度财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 面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听取并审阅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 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恰当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通过事前 充分调研、与相关责任人员深入沟通,全面核实并掌握了各项关 联交易的业务背景、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及交易必要性等核心内 容。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航空发动机行业 的生产经营特点,系行业内常态化协作配套模式所致;相关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勤 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各项职责。 新的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长期、可持 续、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志新赵岳毛中根 2026年3月2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