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30075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兆斌)

时间:2026年03月30日 23:45:24 中财网
原标题:罗博特科: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兆斌)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朱兆斌)
本人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兆斌,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2年8月起历任吴县市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职员,苏州施乐工程复印系统有限公司业务代表,苏州工业园区信息港有限公司职员,苏州市嘉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苏州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20年10月至今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苏州和阳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12次董事会,均按时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5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董事 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现 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
121200
2025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会,5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召集并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中提议并已开始主导落实审计委员会例会方案,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详细研究和充分沟通,充分地表达了个人的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中对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范围、职责及薪酬政策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做出了努力,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缺席(次)备注
44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议案
2025年1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九次专门会议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年3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十次专门会议1、关于签署《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戴军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2、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 案 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 易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 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 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 订)》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 13、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 公允性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
2025年10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一次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5、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7、关于H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8、关于确认董事角色的议案 9、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11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二次专门会议1、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发生日常经营和其他关联 交易的议案
6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履职以来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7
、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提请、督促公司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日常工作提出建议与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提出并落实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审计工作安排进行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审计成果,并提醒年审会计师关注重点事项,针对重点事项加强审计,同时对年报发布前再次沟通作出安排,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市值管理、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的公告》。

(3)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42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4,28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50%,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6,243.6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聘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后,认为刘洋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推荐刘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15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以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依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2025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朱兆斌
2026年3月2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