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科技(92069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30日 00:21:59 中财网
原标题:中裕科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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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报告附送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
三、报告附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3.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0992号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科技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裕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2025
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年度)》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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