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600918):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51Z0058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1 1-3 行费用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2 1-2 行费用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51Z0058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泰证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泰证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中泰证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中泰证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泰证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泰证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51Z0058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顾庆刚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蔺儒坤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锋 2026年 3月 30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96,677,7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94.8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76,603,773.59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923,396,221.21元于 2025年 11月18日汇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9,388,015.6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1号)。 前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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