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600189):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3414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Da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度)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年 二、 1-14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3414号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 “泉阳泉”)《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泉阳泉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泉阳泉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泉阳泉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泉阳泉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泉阳泉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泉阳泉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泉阳泉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3年10月25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饮品”)、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销售分公司”)和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年3月7日,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分别签订了三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户 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长22050145010009330057 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账号22050145010009330058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账号22050145010009330059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及“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7月17日,公司与泉阳泉饮品、东北证券、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65,专项账户仅用于泉阳泉饮品“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9年7月2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等原因,公司决定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对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58的专项账户进行了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2022年 3月 2日,公司与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东北证券和建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 22050145010009330093,专项账户仅用于“长白山天泉 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 11月 10日与 2022年 12月 29日,公司与泉阳泉饮品、泉阳泉销售分公司、东北证券和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与《关于<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决策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6,0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内有效。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度,公司利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购买的“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共计56.9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单笔最高投入金额为8,700.00万元,单笔最长期限为94天,均未超出董事会授权批准的最高总额及产品期限;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使用额度6,000.00万元,该笔产品尚未到期。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025年 3月 30日、2025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从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拆出的 4,953.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5-010)。 2.2018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泉阳泉饮品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详见公告:临 2018—07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2025年5月12日、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27日从建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22050145010009330059)总计支付2,000.00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万元至泉阳泉饮品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2205014501000933006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已于2016年建设完成。截至2019年5月31日,“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0.00元,靖宇海源已使用自有资金建成一条500mL矿泉水生产线(即“580ml、1500ml瓶装产品共用一条生产线”),产能为25万吨/年。因矿泉水市场增长不及预期,大瓶装矿泉水的市场需求尚未成功开拓,靖宇海源以每年25万吨矿泉水的产能,可以满足未来的产品需求和销售需要,预计5年之内不会建设5L瓶装产品专用生产线、12L瓶装产品专用生产线。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2019年6月1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2日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同意公司终止此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2019年8月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102,188,796.52元(详见公告:2019—043)。参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从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拆出的4,953.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0、临2025-017)。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确定投资预算金额的议案》,同意确定“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投资预算总金额为6,022.3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2)。 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均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