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600699):均胜电子2025年度审计报告
原标题:均胜电子:均胜电子2025年度审计报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25年 1月 1日 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 g.com/cn 网址 kpmg.com/cn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7275号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均胜电子”) 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均胜电子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独立于均胜电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7275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7275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续)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7275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续)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7275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续)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7275号 四、其他信息 均胜电子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均胜电子 2025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均胜电子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均胜电子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均胜电子的财务报告过程。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7275号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均胜电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均胜电子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包括披露) 、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7275号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续) (6) 就均胜电子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如适用) 。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齐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徐文彬 2026年 3月 30日 二、 财务报表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续) 202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续) 202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续)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曾更名“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2 月变更为现名,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本公司”),其前身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系于 1992 年 8 月 7 日在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批[1992]40 号文件批准,以原辽源化纤厂为主体,与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纤公司、中国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发起设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发起人募集股份6,500万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993 年 11 月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69 号文件核准,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亨股份”)向社会公众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数为9,000万股,新发行股份于199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于2011年4月1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5月9日本公司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条件的议案》、《关于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1 年 11 月 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核准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 第1905号) ,核准了得亨股份向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原名“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相关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均胜电子75%股权、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82.3%股权和上海华德奔源汽车镜有限公司 100%股权已经全部变更登记至得亨股份名下,此次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完成。 于2012年3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向均胜集团通过发行股份的形式购买其所持有的 Preh Holding GmbH (以下简称“普瑞控股”)的74.90%股权及Preh GmbH (以下简称“普瑞”)的5.10%股权,同时通过支付现金购买DB AGFund IV GmbH & Co. KG等机构和个人持有的普瑞控股的25.10%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普瑞控股的100%股权和普瑞的5.10%股权。截止2012年12月14日,普瑞控股和普瑞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其相应股权均已转入本公司名下。 于2014年12月1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15年2月12日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Quin GmbH (以下简称“群英”) 的100%股权。截止2015年1月27日 (德国时间) ,群英的75%股权已完成交割。 于2016年1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16年4月25日本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Knight Merger Inc. 合并 KSS Holdings, Inc. (以下简称“KSS”),同时本公司携同子公司普瑞共同向 TechniSat Digital GmbH, Daun收购其从事汽车信息板块业务。于2016年2月4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部分资金用于置换公司前期自筹资金支付的KSS和TS道恩汽车信息板块业务的对价。于2016年4月29日和2016年6月2日,收购TS道恩汽车信息板块业务和并购KSS 100%股权已分别完成交割。 于2017年4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2017年5月5日经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实施主体的议案》,将收购群英100%的剩余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 171,250,964.62 元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由均胜群英实施后续群英 25%股权的收购。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均胜群英完成对群英25%股权的收购。 于2017年6月24日、11月10日和11月2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并于2017年12月12日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KSS Holdings, Inc.(后调整为Joyson Auto Safety Holdings S.A.) 购买Takata Corporation除硝酸铵气体发生器业务以外的主要资产。于2018年4月12日,该项收购交易完成交割。 于2018年5月2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23日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5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6,545.45 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 949,289,000 股)比例不少于 6.89%。截止2018年11月23日,本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1,958,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8%,已实施的回购价格区间为21.26元/股到27.2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8.01亿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6 月28 日经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71,958,239 股后的股份数量877,330,761股为基数,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 350,932,304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0,221,304股。截止2019年7月30日新增流通股份上市。 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2,958,239股库存股股份予以注销,上述股份注销后,该账户剩余库存股9,000,000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37,263,065元,总股本变更为1,237,263,065股。 于2020年4月22日及2020年5月12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18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9 号),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1,178,919股新股用于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0月22日止,本公司共向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130,821,559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9.11 元,认股款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足,共计人民币 2,499,999,992.49 元。认股款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3,584,905.65 元后,实收人民币 2,476,415,086.84 元。本次定向增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1,368,084,624股。 于2020年11月24日及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香山股份向本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本公司持有的均胜群英 51%股份。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于同日完成交割。 于2021年10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1日经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计划将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9,000,000 股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授予符合条件的 27 名员工,每股面值 1 元,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5 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收到全部股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85,500,000元,并于2021年11月1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将9,000,000股过户至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2022 年,两名被授予股份支付的员工离职退出员工持股计划,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认购义务下降至人民币81,700,000.00元。2023年,三名被授予股份支付的员工离职退出员工持股计划,随后将其股份重新授予给三名员工,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认购义务为人民币85,500,000.00元。2024年,一名被授予股份支付的员工离职退出员工持股计划,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认购义务下降至人民币82,650,000.00元。 根据2023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以及2023年5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9 号),本公司向均胜集团发行40,616,919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99元,认股款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足,共计人民币365,146,101.81元。认股款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73,483.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972,618.25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 1,408,701,543股。 2023年7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香山股份 8.03%股份的议案。此后,本公司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香山股份。截至2024年9月24日,本公司已累计增持香山股份24,931,9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上升至 18.8770%,成为香山股份单一第一大股东。2024 年 11 月 28 日,香山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赵玉昆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陈博先生和其他股东王咸车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同意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同日,本公司通知香山股份要求提前改组其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时,赵玉昆先生和陈博先生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充分支持本公司成为香山股份控股股东。2024 年 12 月 18 日,香山股份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香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改选后其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本公司提名的6名董事均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截至当日,本公司已累计增持香山股份 32,037,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上升至 24.2566%。之后,本公司进一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累计增持香山股份的股份 7,584,600 股,占其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7426%,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61,192,56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持有香山股份39,621,600股,持股比例为29.9992%。 于2024年2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本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664,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990%,已实施的回购价格区间为13.88元/股到17.3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94,079,523.54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于2024年11月5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经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03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5%,已实施的回购价格区间为14.08元/股到20.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22,514,702.28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于2025年7月31日,本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3,030,980 股库存股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395,670,563元,总股本变更为1,395,670,563股。 于2024年12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12月23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于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程序。并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15,51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50,770,563股。新发行股份已于2025年11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配件,包括人机交互产品、车载互联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新能源汽车电子及配件产品等。本集团主要经营所在地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德国、墨西哥、意大利、罗马尼亚、葡萄牙、波兰、巴西、印度等。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参见附注九。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参见附注五、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2025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202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合并在本集团的各组成单位采用的记账本位币分别为美元、墨西哥比索、巴西雷亚尔、匈牙利福林、泰国泰铢、印度尼西亚盾、马来西亚林吉特、菲律宾比索、俄罗斯卢布、南非兰特、英镑、欧元、罗马尼亚列伊、波兰兹罗提、瑞典克朗、瑞士法郎、捷克克朗、印度卢比、日元、韩元、港币及人民币等。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这些子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按照附注五、10进行了折算。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不足以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考虑相关递延所得税影响之后,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考虑相关递延所得税影响之后,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集团会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权益法核算下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于购买日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购买日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于购买日转入留存收益。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总体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 (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取得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被购买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被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对合并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