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600761):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虹)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01:32:59 中财网
原标题:安徽合力: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虹)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徐虹
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2025
年度工作中,本人主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
客观发表意见,能够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担
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
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具备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任
职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个人履历
徐虹,女,1972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南京大学会计
学博士,安徽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省第九批学
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历年来主要担任安徽工业大学讲
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会计学硕士学位点主任。

发表论文近100篇,独著和合著著作6部和教材3部,主持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等国家级3项,
并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与国家自科基金项目3
项;主持宝钢集团、中煤矿建集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产学研
合作项目5项。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与会计、风险投资
与内部控制。曾担任安徽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安徽省
人社厅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内控培训、安徽省地税系统
内控培训、南钢财务人员内控培训、马钢集团各类管理人员
培训等各类培训高级讲师。现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硕士学位点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马
鞍山市兴马咨询公司外部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各项会议
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客观、独立、
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均达成了认可,
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
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其中通讯 方式出席 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参 加会议出席股东会 的次数
141411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
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会次数
4不适用
66
1不适用
11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相关议
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出
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于为公司 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提供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关于公司拟收购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安徽江 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 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交流,维护了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指标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了
投资者关切,解答了投资者提问,听取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与公司实地调研、参加业务培训,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2025年1月16日,参加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辖区
《防范抵制财务造假承诺书》集体签署仪式暨2024年年报
专题培训,系统学习财务造假监管执法形势、典型案例剖析、
上市公司年报监管问题通报以及财务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与
审核要点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合规履职能力。

2025年4月28日,赴电动分公司工厂实地调研,了解
公司新能源叉车生产经营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参加公司全球代理商大会,深入了
解公司业务、国际市场布局、渠道实力与经营实际,为独立
判断提供真实依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自身实践经
验,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了6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内部审计
部门工作,主持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评估内控制度的实施等。

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场前,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有效沟通,了解审计时间计划安排,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
充分表达了对本次年度审计工作意见建议。在审计过程中,
查阅了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进一步
提出意见。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听取了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于
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
作予以肯定,并进行重点事项的复盘,对下一年度的审计工
作进行规划。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评估薪酬政策
与方案,审议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此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重大事项的变更方案。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征求、听取独立
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工
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
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
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积
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
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实
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度、
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编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
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
资格,该所在多年的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
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
引》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
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陈
先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
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
章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度公司
未出现应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
际以及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
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
管理手册》组织实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判断、审慎决策,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虹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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