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600760):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2025年,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取消监事会和监事设置,将法定监事会职权纳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在审计委员会中增加专职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席位。2025年7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航沈飞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陈顺洪先生、王仁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 成,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毛群女士、王敏女士、杨志明先生,董事陈顺洪先生、王仁泽先生,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毛群女士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统计表
(一)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审议及披露,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论证分析到可行性分析等多个阶段,对“调整中航沈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航沈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议案进行充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充分论证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后召开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在各期的变化趋势,提示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6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五)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时跟进年度审计进展,并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针对在建工程、存货、关联交易、穿透式审计等方面对年度审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六)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以审计机构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 础,总额为人民币112.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人民币84.60万元(含年审、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内部控制审计(含子公司)费用人民币28.20万元,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七)系统策划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2025年末,公司全面启动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负责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审时间安排,全面跟踪和督导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有力确保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责,强化监督职能,精简治理层级,提升工作效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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