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600918):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51Z0044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1-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 1-6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51Z0044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泰证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泰证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编制《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中泰证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中泰证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泰证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泰证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51Z0044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顾庆刚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蔺儒坤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锋 2026年 3月 30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2025 下简称公司或中泰证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96,677,74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94.80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76,603,773.59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923,396,221.21元于2025年11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9,388,015.6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51Z0011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6,00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4,785,327,502.12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做了明确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已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12月,公司及中泰创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3月30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中泰证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中泰证券董事会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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