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肉业(600073):光明肉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委员: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肉业”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光明肉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黄继章先生、独立董事田仁灿先生。2025年6月11日田仁灿先生到期离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于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选举于冷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详见2025年5月22日公告,编号2025-020;2025年6月24日公告,编号2025-024)。 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陈林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黄继章先生、于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继章先生、陈林国先生、于冷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详见2025年7月23日公告,编号2025-029;2025年8月14日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为:独立董事黄继章先生、董事陈林国先生、独立董事于冷先生,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领域专业人士黄继章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1/2 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深入调查了解公司情况,在加强风险防范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控制审计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发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258 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协商确定了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无异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审工作进行了沟通和指导,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内审计划执行相关工作,通过审查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相应的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在充分知悉内外部审计师对当期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或审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查,各期审查结果均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查并通过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控工作做了持续关注和指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对风险事项和下属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保障和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实现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平稳运行。对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及时自查,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梳理和整改,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外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对内外部审计安排和重点工作给予指导和协助。审计委员会通过及时了解内外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管理需求制订审计计划,指导其下一阶段工作,督促其全面有效履行职责。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相应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公司年度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等工作的有效进行。 2026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规范履职,继续发挥监督职能和专业指导作用,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学习新法规并督促公司按照最新的监管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专业能力,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董事审议。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 (此页无正文,为光明肉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全体委员签字: 2026年3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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