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鲍丽娜)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1:27:08 中财网
原标题:和顺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鲍丽娜)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鲍丽娜)
本人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鲍丽娜,女,199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1月-2019年12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2020年1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百人计划研究员;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会,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 会召开次数应出席 次数本人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66600
报告期内股东 会召开次数应出席 次数本人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22200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5年度,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2025年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其中,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董事、高管相关薪酬方案,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了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对公司战略方向及配套资金规划,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损害全体股东利益。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日期会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5-04-16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1.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调整部分2025年 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券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12.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14.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2027年度)》的议案 15.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 核制度》的议案 17.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 18.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19.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同意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1.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025-04-25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 建设碳纤维项目的议案同意
2025-08-25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4、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
2025-10-27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5-12-0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及新增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的议案 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
2025-12-2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 表人的议案 2、关于确认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 的议案同意
上述事项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重点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与年度审计报告、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活动;时刻关注并学习相应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变化,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力求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提出更有成效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2025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持续加强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审计情况,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审议并披露了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如下: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9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调整部分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及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提名证券事务代表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确保碳纤维项目顺利开展。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的建设效率,且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超募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募集资金7,228.73万元,及相应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2,649.04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公正、透明。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提高公司治理质量,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价值的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鲍丽娜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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