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尤敏卫)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1:27:08 中财网
原标题:和顺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尤敏卫)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尤敏卫)
本人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尤敏卫,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高级项目经理、经理助理、副经理、部门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7月就职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0年7月至2020年4月担任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3年1月任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同时兼任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优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会,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 会召开次数应出席 次数本人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66600
报告期内股东 会召开次数应出席 次数本人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22200
2025年度,本人秉持着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始终积极投身公司治理工作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更无任何缺席记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在召集与召开流程上严格遵循法定要求,所有重大事项均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完备的审批程序。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以及各项议案内容的充分认可,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5年度,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2025年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6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及增资情况进行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日期会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5-04-16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1.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调整部分2025年 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券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12.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14.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2027年度)》的议案 15.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 核制度》的议案 17.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 18.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19.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同意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1.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025-04-25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 建设碳纤维项目的议案同意
2025-08-25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4、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
2025-10-27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5-12-0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及新增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的议案 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
2025-12-2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 表人的议案 2、关于确认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 的议案同意
上述事项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调研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调研和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主要情况如下:本人通过现场及线上等方式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在会前认真阅读公司发送的会议相关资料;会中认真审议并与其他参会人员讨论会议的各项议案;并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实地考察等。此外,本人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2025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持续加强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项培训,不断加深对新规的理解和认识,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审议并披露了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如下: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9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调整部分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及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确保碳纤维项目顺利开展。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的建设效率,且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5年度,本人始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且公正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各类相关会议,深度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并针对相关事项客观、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在日常工作中,尤为注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作为重点工作。

2025年,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履职。进一步强化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凭借专业知识、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助力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与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实际,密切关注各类议案对股东利益的潜在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尤敏卫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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