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000768):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01:11:24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航西飞: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6-015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6年3月27日,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航西安飞机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 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 激励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展。 (三)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 经营业绩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公平、程序 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 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 配公正。 (三)坚持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 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考核以及拟定薪酬方案 的管理机构。董事的薪酬和津贴 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会 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和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 实施。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 拟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 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 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 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以公司经营状 况和绩效考核情况为基础,根据 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 责、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专项奖惩和任期激励收入四部分 构成。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 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分工, 差异化设置岗位系数。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 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 挂钩的收入。 (三)专项奖惩:专项奖惩 是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业绩考核 结果,在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外 进行的专项奖励或扣减。 (四)任期激励收入:任期 激励收入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津贴纳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内部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以公司经营 状况和绩效考核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经 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等进行综 合考核确定。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 司按月发放。内部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按月预支 和年度结算的形式。具体为: (一)按月预支:每年年底 前确定下一年度薪酬按月预支的 标准。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 放。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 采用按月预支和年度结算的形式。具体为: 每年年底前确定下一年度薪酬按月预支的 标准,依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年度薪 酬总额,扣减已预支薪酬后,补发差额。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二)年度结算:依据年度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算年度薪酬 总额,扣减已预支薪酬后,补发 差额。 (三)专项奖惩:由公司一 次性支付。 (四)任期激励收入:在任 期届满后一次性支付。 
/第十一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 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 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 制,根据规定将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支付进度与风险防控、项 目完结等挂钩,递延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 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 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 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 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 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 披露原因。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和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 联动要求。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调整依据为: (一)国内同类可比行业薪酬水平或 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或薪酬实际购买力水 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薪酬追 索扣回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发现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 响的,公司将相应期限内兑现的 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部分或 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 分。 (一)薪酬追索扣回触发条 件 1、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期内如因财务造假、操纵业绩、 不履行正常决策程序等主观不当 行为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薪酬追索扣回。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薪酬止付追索制 度。在规定期限内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 响的,公司将相应期限内兑现的收入部分 或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一)薪酬止付追索触发条件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 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 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 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2、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期内如因发表不当言论、做出 不当行为等导致公司声誉受损、 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应予以薪 酬追索扣回。 3、其他公司认为的触发条件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如因发 表不当言论、做出不当行为等导致公司声 誉受损、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以及其他公 司认为的触发条件,应予以薪酬止付追索。
十一/第十八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 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 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 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十二/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等激励机制。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 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
办法》其他内容不变,序号顺延。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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