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0009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海航)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海航)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钢铁”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诚信、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为公司运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肖海航,现任华菱钢铁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铁心应用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磁学工作组成员等。历任中国金属材料协会电工钢学术委员会委员,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技术管理部副部长、技术专家。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会议表决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了10次董事会,对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本人未有参加股东会。全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二)现场办公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于2025年3月20日前往子公司阳春新钢铁进行调研,考察了其生产线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场,对生产、技术、销售、市场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前往广州考察华菱湘钢客户,了解其产品及与公司的合作等情况;参加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交流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硅钢项目的情况及硅钢发展前景等;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建言献策,结合行业最新政策及形势,从战略方向、市场开拓、绿色发展等多方面向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本人的意见进行了采纳。另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络等媒体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此外,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各方面的要求,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就相关事项进行汇报,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就本人关心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的解答。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便于投资者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持续关注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33.99%,较上一年提升2.70个百分点;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回购公司股份56,023,339股,成交总金额278,597,423.90元(不含交易费用),叠加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金额,股东回报合计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达47.51%,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条例参加会议履行职责,针对关联交易、固定资产投资、利润分配、回购股份等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升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一)关联交易事项 针对2025年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增加与湖南钢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华菱保理股权调整、华菱涟钢及引进外部投资者向电磁材料公司增资等关联交易议案,本人均认真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额均严格控制在批准范围之内。 (二)固定资产投资事项 本人审议批准了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共97.13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54.67亿元、续建项目42.47亿元;审议批准了华菱湘钢投资51,237万元新建大方坯连铸机项目、阳春新钢铁投资47,043.02万元实施高速线材提质升级项目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是以“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为主线,投资方向围绕“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等方面展开的,实施的具体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推进“四化”转型升级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品种结构向高端化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与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引进外部投资者增资电磁材料公司事项 本人认为,引进外部5家投资者对子公司华菱涟钢下属子公司电磁材料公司现金增资15亿元、华菱涟钢对电磁材料公司现金增资9.5亿元并以零对价收购涟钢集团所持电磁材料公司的未实缴股权4.75亿元的事项,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硅钢项目建设,缓解资金压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分散硅钢项目风险,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增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获得利润分配,未实缴股权不享有电磁材料公司净资产份额,华菱涟钢以零对价认购涟钢集团未实缴注册资本的价格公允合理。同时,华菱涟钢及5家投资者对电磁材料公司增资的价格,是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电磁材料公司在湖南省联交所履行的挂牌增资程序、遴选程序,确定为1元/注册资本,程序合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基本面的判断,有利于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相关各项资料,就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勤勉义务。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上发挥作用。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肖海航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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