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301137):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三宝)

时间:2026年04月01日 18:57:53 中财网
原标题:哈焊华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三宝)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三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三宝,男,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加工工程,博士。2000年7月至2012年12月,历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学院讲师、副教授;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1月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学院教授;2013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先进焊接与连接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24年1月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兼任焊接技术与工程系副主任;202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 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 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 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出席股东 会次数
林三宝963004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任期内应参加会议 次数实际参加会议 次数委托出席会议 次数
林三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
 提名委员会440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2024年度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参与审议修订的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25日)及召集人(2025年6月26日至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核,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认真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利用自身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对重要子公司专项调研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详细讲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积极分享行业和专业信息。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沟通和审核,了解交易事项的背景、定价原则等,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未来计划作出的,是合理、必要的。公司业务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在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与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报告内容。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所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财务负责人相关议案,本人认真查阅拟聘任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创业板公司的特殊规定;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及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三宝
2026年4月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