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雪(92026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太湖雪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取得情况 太湖雪于 2022年 12月 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933,962.26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年 12月 23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2SUAA1B001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元,公司 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注 2][注 3]:公司用于“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于2025年12月10日办理注销,并将注销结存利息91.21元转入公司基本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募集资金到帐后,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将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保荐机构、专户所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与专户所在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的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成果转化,2024年 1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减“信息化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000万元,增加至“营销渠道建设及品牌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024年 2月 5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后,“营销渠道建设及品牌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变更为 66,911,262.26元,“信息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变更为 500万元。具体详见《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营销渠道建设及品牌升级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518.84万元,该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 182.55万元(含利息)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信息化升级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541.08万元,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太湖雪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太湖雪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中财网
![]() |